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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运职业学院2007年春季招生章程
2009-06-02 10:41 招生办公室  招生网 审核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 学院概况

• 学院名称:天津海运职业学院( 以下简称学院)

• 办学类型: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 层次:高职

• 学院代码: 14022

• 学院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3 号,

塘沽校区地址:塘沽区津塘路26号。

• 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是由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立的一所以培养海员为主,兼有理工、经管等学科的综合性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学院,是副厅局级事业单位。学院具有国际海事组织(IMO)承认的船员教育与培训资格,同时是具有开办对外适任证书培训的机构。学院办学层次为大学专科,面向全国招生,招生对象为高中毕业生和三校生,学制三年。

学院地处天津滨海新区、毗邻中国北方重要港口――天津港,是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所在地。学院占地190796平方米,建筑面积110000平方米,校外水上训练基地40000平方米。教学设施一流,师资力量雄厚。学院建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学生公寓、食堂、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多媒体教室、体育场( 塑胶标准体育场) 、馆( 室内体育馆) 等,各专业设有设施齐备的实验、实训室,设施精良。

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理念,走产学研结合的道路,使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三位一体有机结合,实行多证制,突出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培养,实现了人才培养与人才使用的“零距离”,职业教育与职业标准有机衔接,使学生一毕业就能上岗。

学院设有基础课部、海运工程系、信息工程系、工程技术系、经贸管理系、应用外语系和成人教育中心等院系。既有造诣弥深的教授,也有年轻的专业带头人和“双师型”教师承担一线的教学和培训任务。

学院十分重视建设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注重礼仪教育,设礼仪课为必修课。学院实行准军事化管理,营造着具有海运特色的文化氛围。培养学生成为能够适应现代国际需要的、有专业技能的知识型人才。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院根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设有由主管院长、招生办、纪检、保卫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它的职责是: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组织领导本院的招生录取、咨询、信访工作。

第五条学院设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招生计划按市教委批准的招生计划执行、招生专业按市考试院公布的招生指南执行。

第七条 收费标准。

一、按天津市物价局规定的当年度各专业学费标准(5000元 /学年至5500元 /学年) 规定执行。住宿费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为满足用人单位的需要,提高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相关专业将利用在校期间开展专项技能和职业技能培训,成绩合格者取得国家相关资格证书,其费用按有关部门的规定缴纳。

三、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07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九条学生参加统一考试后,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按专业志愿先后,考试分数高低排序依次录取。

第十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或具有某些特长的考生,可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对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市招办的有关规定,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一条在市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控制范围内,如我院招生计划未满,将通过市招生考试院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到学院二次填报志愿,学院将按有关规定,根据考生的报考人数及分数由高分到低分自主录取。

第十二条考生性别及语种限制。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两个专业只招收男生,其他专业男女不限。各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三条录取结果通过邮寄录取通知书方式通知考生。对逾期不报到的考生,录取通知书随即失效,学院不办理由此所带来的其他相关事宜,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第十四条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身体条件和特殊要求

第十五条对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体检标准(身体健康、无残疾;听力正常;无色盲及色弱。航海技术专业双眼裸视5.0及以上,身高1.70米 及以上;轮机工程技术双眼裸视4.8及以上,身高1.65米 及以上。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者,不能报考上述专业)。考生需参加学院组织的提前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反应能力、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和理解能力。

第十六条报考酒店管理(邮轮乘务)专业的考生身高男1.70米 以上、女1.60米 以上;体重男55公斤至65公斤、女45公斤至55公斤;双眼矫正视力1.0及以上;皮肤正常;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者,不能报考该专业;高考英语成绩低于75分者限报。

第十七条属于特殊专业的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和酒店管理(邮轮乘务)三个专业只有参加体检、面试才能填报志愿。体检、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影响其它专业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报考其它专业考生应符合普通高考体检标准。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学院各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度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本章程经院长办公会通过后颁发实施,其解释权属于

学院招生办公室。

主校区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3 号

联系电话: 022-66237000 022-60661888

邮政编码: 300457

联系人:彭敏 吴楠

传真电话: 022-60661888

网址:www.tjmvi.com

电子邮箱: tjhyzyxy@163.com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

2007年 2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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